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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县城市管理局)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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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,促进城市品质提升,满足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6名,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及程序

按照“面向社会、自愿报名、双向选择、择优录用”的原则,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招聘岗位及人数:城市管理协管人员6人,限男性。

三、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

(一)报名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;

3.身高165cm及以上,年龄在20岁至30周岁(1990年4月20日至2000年4月20日期间出生);

4.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。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(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);

5.热爱城市管理工作,有社会正义感,自愿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,品行端正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组织安排;

6.身体健康无口吃、无重听、无纹身、无其它传染性疾病、无精神性遗传病史;

7.无违法犯罪记录,具有良好的品行,诚实守信,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政治清白;

8.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持有c1以上驾驶证、退伍军人、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。

9.具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户籍。

(二)以下人员不得报考

1.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;
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3.道德败坏,有流氓、偷窃等不良行为的;

4.曾因行贿受贿、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
5.不符合招录对象、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;

6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公示、体检、政审、录用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登记

1.报名时间: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2:30至5:00,报名时间仅限于工作日时间;

2.报名方式:自愿申请,现场填写或下载打印填写《麻

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县城市管理局)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和《麻江县2020年就业局开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》各一份;

3.报名地点: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(麻江县凤凰大道92号贵州银行三楼);

4.报名要求: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,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首页及本人页)2份,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,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(退伍军人提供),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(贫困户提供),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8张,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.咨询电话:08552620777,15285298971。

(二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查(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2:30至5:00)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三)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及公示

1.笔试时间:2020年5月21日上午9:30至10:30;

2.笔试内容: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和《贵州省城市市

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;

3.笔试地点: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会议室,如有变动另行通知。

4.面试: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2:30分,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,如有变动另行通知,如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请做好准备,面试时一并展示作为加分项目;

5.体能测试: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面试结束后,地点另行通知。测试项目:1000米、摸高,每项评分100分,共200分。考生单项体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,视为不达标。(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,取消录用资格)。

6.拟聘用人员公示:拟定于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,如有变动请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。

(四)成绩计算

总成绩计算方式:参加考试的考生,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计算总成绩。即:总成绩=笔试成绩50%+面试成绩50%。

(五)政审及体检

1.体检: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,费用自理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;

2.政审:体检合格的人员,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《麻江县2020年就业局开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》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,由派出所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,没有签字盖章的或签有违法记录的视为政审未通过。政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(六)正式聘用

经公示无异议、体检合格、政审通过的,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,按政策规定与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县城市管理局)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
(七)建立档案

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,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《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》。

五、岗位性质、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

1.岗位性质:政府开发性岗位,不占编制、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临时用工人员;

2.工资待遇:试用期工资为1300元每月,并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“五险”(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),生活费补助300元(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管理使用)。

招聘后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聘为队员,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3892.02元的标准发放(其中:实发月基础工资1900元,年绩效每月500元(年底按工作业绩发放),生活费补助300元<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管理使用>;,按相关规定缴纳单位部分五险842.03元和个人部分五险349.99元),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。之后按照《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等级化管理方案》执行待遇晋升;

3.经费保障:招聘人员工资标准、工作经费、“五险”(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)、个人巡逻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。

六、职能和职责

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;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命令,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1: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县城市管理局)-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.xlsx

附件2:麻江县2020年就业局开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(2).xls

(来源: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,审核:郑天华,编辑:田景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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